1、系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2、系党总支委员会由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应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化组合。 3、系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交党员反复酝酿讨论,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确定。 4、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5、选举应尊重和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选举时搞非法活动。
法律系党总支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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