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精神,现拟对《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系统性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标志着衡阳建市以来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条例》自2017年3月1日由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迄今已5年有余,在推进衡阳市依法治市、补齐旅游经济短板、建设“五个新衡阳”等重要领域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在衡阳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刻下深深的历史烙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改革的政策精神,《条例》中现有的相关制度规定是否适应衡阳市整体发展状况和南岳区旅游经济文化环境的当前需要,有待深入评估和考察。
为了真实反映《条例》的实施效果,促进衡阳市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改进衡阳地方立法工作,提高衡阳地方立法质量,根据衡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报经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由法工委牵头,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立法后评估机构,于2022年5月正式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主要梳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对条例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操作性以及实效性等六个一级指标进行全面评估。
现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条例》实施后的整体评价和修订建议,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欢迎各位市民或游客朋友踊跃参加问卷调查,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填写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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