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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第三期法治论坛“宪法伴我行,共赴新时代”

   编辑:法学院    发布于:2018年12月10日 09:40 点击量:

12月7日晚,第三期法治论坛在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模拟法庭开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宪法伴我行,共赴新时代”,出席嘉宾有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谢琳、法学院副院长陈红国和法学院教授胡峻。

活动伊始,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谢琳带领学生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内容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人:

随后,观看了宪法宣传片。胡峻教授对宪法的历史以及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和解读。他谈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部良法,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基所在,强调了当代大学生有责任和义务深入到宪法的研究学习中。我国宪法才三十多岁,一共修改了五次,前四次是平均每五年修一次,到第五次时隔十四年的大修,总共修改了52条,与美国宪法进行比较,美国宪法已经二百多岁,却总共只修改了26条,平均二十年才修一次。同时,胡俊教授指出,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今年是宪法110周年,是个重要的日子,也是个很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2018宪法日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陈红国副院长就当代大学生如何理解和践行这一主题做了深刻的讲解。他指出,一是大学生应当把宪法应用到实践中,应用到案例、判例中去;二是应当积极学习宪法,讲宪法,在实践中学习宪法;三是体味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感知宪法公平正义,强化法律人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就宪法修正的问题,胡峻教授向同学们分享自己对宪法修正案的看法和见解。首先,胡俊教授赞同陈红国副院长的宪法在于实践的观点,他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接着,胡俊教授通过之前将我国与美国宪法的对比,得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能随意修改,但一旦修改便是时代的改革和进步的标志。今年宪法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理由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法制改革的需要;立法的需要。

接下来,给观众放映了前段时间上演的轰轰烈烈的香港球迷不尊重国歌事件的短片,就这一事件陈红国副院长向同学们普及了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侵权行为。

在我国,我国的国歌与国旗、国徽同样是国家重要的象征和标志,有深厚的政治、历史、民族与文化上的重大意义。因此既然有尊重国旗与国徽的法律,便应同样有政治义务和法律责任,法律来维护国家尊严。

接下来,PPT播放第二个有关行政法的案例——“杭州市民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起备案审查建议”。在分析此案例之前,胡峻教授提出一个问题:行政法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他也指出,这个案例本身是没有违宪的,但是案例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这一做法有误。他指出,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作为专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对工作中发现的法规、司法解释中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问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最后,陈红国副院长简单的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介绍。它是公益性组织;为本校师生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五大类提供法律上面的援助;为学生提供了法律实践平台。

在活动的最后环节进行了有奖竞猜的游戏,同学们积极参与,现场气氛活跃。

此次活动是学生深入了解了宪法,增强了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意识,为构建安全、和谐的法治校园环境打下来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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