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我工作处为谭乐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我工作处指派肖松平老师承办此案。肖松平老师接受指派后,指导学生曾梦柯、王志竖会见了申请人,并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衔接,积极做好援助工作,代写起诉状并按时出席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并提交书面代理词,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该案于2016年4月29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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