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湖南省法律援助案卷归档目录(试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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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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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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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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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委托书、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公函或通知辩护/代理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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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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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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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或其他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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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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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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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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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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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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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审批表、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通知辩护/代理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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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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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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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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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通知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协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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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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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辩护协议、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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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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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起诉书、上诉书、抗诉书、决定书、一审裁判文书、重审或再审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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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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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会见、调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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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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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申请书、申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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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听证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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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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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听证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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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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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裁决书、协议书等结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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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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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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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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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补贴发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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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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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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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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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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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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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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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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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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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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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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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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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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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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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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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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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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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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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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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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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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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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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
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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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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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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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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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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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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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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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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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 □有 套,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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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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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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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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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五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本中心(处)收到 (申请人)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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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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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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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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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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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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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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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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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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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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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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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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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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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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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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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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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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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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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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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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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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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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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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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处)各一份。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八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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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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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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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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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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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 □小学 □中学 □大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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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类别
(可重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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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未成年人 □残疾人 □老年人(60岁以上)
□农民 □农民工 □少数民族 □军人军属
□一般贫困者 □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
□其他(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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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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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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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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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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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直接申请
□转交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其他来源(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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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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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工伤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婚姻家庭(不含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其他(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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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所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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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进入法律程序
□侦查
□审查起诉
□诉讼(□一审 □二审 □审判监督程序)
□仲裁 □调解
□行政处理 □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
□死刑复核
□申诉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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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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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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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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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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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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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审查意见由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的工作人员出具。
2.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九存根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2015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2015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告知书(存根)
援告字〔2015〕第 号
告知单位: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被告知人签名: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告知书
尊敬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您在申请法律援助时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并向接待人员重点咨询您所要申请的法律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1、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一次性提供如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或能认定经济困难的证件、证明材料,或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受援人任何费用。(可能因案件等原因,需向法院或其他单位缴纳的诉讼或仲裁费、鉴定费、执行费、财产保全等费用,由受援人自行缴纳)
4、受援过程中,您可向承办法律援助人员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投诉、要求更换办理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并有要求终止援助的权利。
5、受援过程中,您负有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协助办案、反馈与法律援助相关重大变化事项的义务。
欢迎您对本中心以及承办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12348 监督电话: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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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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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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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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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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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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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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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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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签字)
及代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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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或无法
送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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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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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通知书
郴 援指字[ 2015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 办 人(签字):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郴 援指字[ 2015 ]第 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案件批办单
:
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我单位承办
一案,现指派由你承办该案。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存根
法律援助公函
郴 援函字[ 2015 ]第 号
发往单位:
受 援 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四
法律援助公函
郴 援函字[ 2015 ]第 号
:
本中心(处)对 (受援人) 一案,已指派 (承办机构) (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已获批准。现依法委托 (承办单位)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合适人员)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代理。
代理期限为至 (和解、调解、仲裁、一审、二审)终结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八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受援人:
案 由:
承办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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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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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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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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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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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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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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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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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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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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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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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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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报/报告记录用于承办人记载向受援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需存档。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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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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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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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织人员 □法律援助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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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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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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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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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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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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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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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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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自诉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 □其他非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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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情况
小结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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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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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判决/裁决结案(□胜诉 □败诉 □部分胜诉)
□调解或和解 □撤诉
刑 事:□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未采纳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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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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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
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发放审批表
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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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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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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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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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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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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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机构经办
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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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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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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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领款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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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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