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学生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我院特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
一、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更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党支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建立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在申请入党的同学中,选拔出在学习、工作和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列入积极分子,从而建立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由入党积极分子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自发的发展过程,它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培养和教育的过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做好。
1.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
2.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3.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在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
(1)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
(2)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3)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严格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细则》规定的程序办。
(一)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分别征求党员和广大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党总支研究决定,确定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申请人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政治审查、集中培训
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由学校党委党校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支部审查、党委预审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总支研究同意。填写《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党委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五)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
会议主要程序有:
1.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5.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举行讨论。
6.申请者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问题作说明。
7.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8.党支部书记总结。
(六)党总支审核、公示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审核,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5-7天,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
(七)专人谈话
学校党委审批前,委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八)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组织好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一方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政治责任,表示对党的忠诚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宣誓表现入党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它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人要帮助预备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及时了解预备党员各个方面的表现;负责填写考察记录;定期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三)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最后一个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与接收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草率从事。
1.必须及时讨论和审批
即使预备期满而条件仍欠缺的同志,也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
2.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
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必须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两周左右,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总支审核,并交学校党委审批。
法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