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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编辑:法学院    发布于:2023年02月23日 11:14 点击量: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以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院学生干部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对全体学生干部在本职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特制定本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干部、班委成员等。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说明

1.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60分,民主测评40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协助,主席团各成员监督;

3.考核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并公布考核情况;

4. 一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在综合测评加分中,以其中一个职务评定的最高分加分,其他职务不累积加分;

5.被免职或撤销职务的不计分,辞职的,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按良分值的50%计分;

6. 院级如推出新的规章制度,将会补充在本考核制度中,请大家注意,认真执行;

7.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组织部随时解答;

8.本规定解释权归法学院主席团和组织部所有。

四、考核标准

A.日常考核(满分为60分)

(一)会议考核  满分5分

1.例会迟到一次减0.5分;无故不到一次减1分,并在例会上提出批评;迟到两次以上减2分,无故不到三次以上减5分,并向全院通报批评;(注:以组织部记录为准)

2.未按时签到、提前签到、代替签到者减1分/次。

(二)值班考核  满分10分

1.在任何值班工作安排中,值班人员无故未到减2分/次,迟到减1分/次,未完成工作交接而造成重大失误减3分/次;

2.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无故未到减2分/次,迟到减1分/次,未打扫学生会办公室卫生减1分/人,未做值班记录减1分/次,每天中午和下午最后一班值班人员离开时未关门减2分/次。(注:以办公室记录为准,此项不适用班委考核)

(三)工作考核  满分15分

1.不能按时上交活动策划、总结、工作计划、报表、班会总结等,每次减2分;

2.各部门、班级工作中因拖沓、推诿等主观原因出现失职行为或严重违反有关原则的减2分/次,并向学生干部内部通报批评;严重失职行为减5分/次,并向全院通报批评;(注:直接影响评先评优;失职包括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无会议记录减2分;

4.未及时传达通知减2分/次;

5.未及时召开、参加班级会议减2分/次,未及时组织号召同学参与活动,而严重阻碍院系工作开展的减2分/次。(注:此项仅适用于班委考核)

(四)宿风考核  满分15分

1.所在寝室在院级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减2分/次,被检查出晚归未归、晚熄灯、使用大功率减5分/次;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减4分/次,被检查出晚归未归、晚熄灯、使用大功率减7分/次;(注:以宿管部记录为准,被检查出晚熄灯累计三次或使用大功率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睡懒觉被查处的减5分/次;

3.在寝室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者减7分/次,并处以通报批评。

(五)学风考核  满分15分

1.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早晚自习减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减2分/次,无故旷课减5分/次;(注:以学习部记录为准,其中无故旷课的学生干部,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考试一门不及格减2分;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减5分,并建议停职;

3.在各种考试中舞弊的,学风考核计0分,撤消一切职务。(注:建议不再录用)

B.民主测评(满分为40分)

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班长,团支书的考核由院组织部负责,学生会部门助理由各部门内部负责考核,其他班委干部由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及对应的学生会部门负责,如文体委员由班长、团支书和文体部共同负责考核。最终考核由院组织部归纳整理。具体考核细则参见《法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量表》。

1.院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民主测评。

40%师评(平均分)+30%学生干部互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平均分)+10%自评

(注:学生干部指除部门助理以外学生会成员,学生代表评分由大一至大三每班选派2名代表参评)

2.各班班长团支书民主测评。

40%师评(平均分)+30%互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平均分)+10%自评

(注:学生代表评分由对应各班5名学生参评相应班级班干)

3.学生会部门助理民主测评。

40%部长副部评分(平均分)+30%互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平均分)+10%自评

(注:其中学生代表评分由大一至大三每班选派2名代表参评)

4.除班长团支书以外班委成员民主测评。

40%对应部门评分(平均分)+30%班长团支书评分(平均分)+20%互评(平均分)+10%自评

五、奖惩办法

学生干部的日常考核得分加上民主测评得分,按得分降序排列,总分前十名的将评为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各部门所有成员得分的平均分按降序排列,前三名评为法学院“先进部门”,并获得相应荣誉及奖励 对于在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较差的学生干部或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中不及格的学生干部,则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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