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学术交流,热点探讨:学法、普法、维权。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我系法律专业学生牵头组成的学生团体,由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团总支、学生分会指导监督,协调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精神,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学院团委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指导。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和组织部。
(一)各理事会的候选人由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筹委会确认后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各部工作人员由各部部长在会员中招聘。
第六条 正副会长必须在政治上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法律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任期为一年。
第七条 会长必须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他理事会成员之间相互协调,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听取会员意见,讨论并解决本协会相关问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各种社会调查及研究;
(二)对社团的经费开支情况有知情权;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申请退会,需书面申请交理事会通过。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服从协会的领导;
(三)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
(四)热爱自己的协会,维护协会声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十二条 学院和系里资助;
第十三条 社会赞助商的赞助。
第五章 协会主要活动内容和范围
第十四条 定期在社团内开展小型活动。
第十五条 开展一年一度与法有关的文体活动。
(一)与法有关的小品,相声;
(二)与法有关的说唱表演;
(三)与法有关的话剧;
(四)与法有关的智力竟猜。
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参加学术讨论及比赛。
第十七条 组织模拟审判。
第十八条 邀请专业人士指导,举办讲座等。
第十九条 走出校门,宣传法律知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章程修改如下:
(一)经济与法律系法律协会筹委会拟定。
(二)由法学专业老师修改章程。
(三)由院团委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