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院长刘余香教授送达《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告知书》,正式告知刘余香教授在参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听证后提出的监督意见已被依法采纳,相关案件已移送该院第一检察部办理。
刘余香受聘担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来,始终牢记人民监督员职责使命,认真参与每一起案件的监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发表专业监督意见,得到司法实务部门的一致认可。本次刘余香教授受邀参加谢俊清申请刑事立案监督一案公开听证,听证会后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刑事立案,尽可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意见建议,该意见被检察机关作为办案重要参考并依法采纳。
作为地方应用型法学院,我院始终坚持“教研融于实践、法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鼓励引导全院法学教师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既为法治衡阳、法治湖南建设贡献衡师法学力量,也以实务反哺教学,推动我院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刘余香院长表示,担任人民监督员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社会责任,今后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践行法学学者使命,为推进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