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余香,女,1974年4月生,湖南衡东人,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执业律师,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衡阳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衡阳市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衡阳市妇女研究学会理事、衡阳市文化发展产业研究会理事。获得湖南省高校教师教学比赛“特等奖”、衡阳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十佳授课教师”“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等30余项奖励或荣誉称号。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0余项,在《法学杂志》《求索》《中国教育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2部。连续五届获得衡阳市优秀社科成果奖。主持完成湖南省名师空间课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省级课程建设项目4项。